转发学院《关于做好2012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经济贸易系发布时间:2013-01-11浏览次数:292

 

转发学院《关于做好2012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410号)精神,为做好我院2012年度教学系部、机关部门及教职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院各部门、各单位,在职教职工,其中处级干部由院组织部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教学系部、机关部门考核内容主要依据院党发[2005]35号、院发[2005]134号、院发[2005]135号文件规定的考核体系。 2012年度教职工的考核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全面考核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德,是指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专业技术技能以及管理水平、知识更新等情况。
勤,是指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
绩,是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是指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经批准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两类岗位职责任务。
按照要求,本年度将开展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与建设工作和“八百工程”实施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考核标准
单位年度考核按照院党发[2005]35号《关于印发〈铜陵学院教学系部教职工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院发[2005]134号《关于印发〈铜陵学院教学系部年度综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院发[2005]135号《关于印发〈铜陵学院机关部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个人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坚持改革创新,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模范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积极参加业务培训;
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工作认真负责;
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业绩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5.在廉洁从业方面具有模范作用。
(二)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按时参加业务培训;
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比较认真负责;
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富有成效,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5.廉洁从业。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组织纪律性不强,或者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5.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或者道德品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薄弱,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
4.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四、考核方法
年度考核一般采取个人总结或述职、绩效分析、专项工作检查、部门内部评议、考勤、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综合评价等方法进行。对单位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必要时可以安排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
教学系部以党总支为单位,机关部门以党支部为单位对所在职工进行考核。
五、考核程序和日程安排
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2013、1、7—17
 
第二阶段
2013、2、22—28
 
第三阶段
2013、3、1-3、10
 
机关各部门:
部门撰写自评报告及自评分交考核组,考核组反馈意见,计分。
 
单位工作总结在校园网上公布(至考核结束,下同),考核组定量测评。
 
1.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分别组织院领导和系部主要负责人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定性测评,并统计定量及定性分值,报考核工作组。
2.组织部牵头组织各系部对机关各部门测评。
3.院年度考核委员会审定考核结果。
公示

 

教学系部:
教学系部撰写自评报告(包括党建工作)并计算自评分。
 
单位工作总结在校园网上公布,单项考核工作小组考评、计分。
 
1.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组审查。
2.院办公室牵头组织机关各部门对系部的测评。
3.院年度考核委员会审定考核结果。
公示
处级干部:
撰写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交组织部。
 
组织部召开全院干部教师大会请机关和系部主要负责人述职,其他处级干部在考核单位职工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提前在校园网上公布。
 
1.组织部牵头组织对处级干部的测评。
2.院年度考核委员会审定考核结果。
公示
职工个人:
撰写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一份交本部门。
 
教职工在所在考核单位职工大会上述职,考核单位根据个人总结或述职以及平时工作表现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专职辅导员的考核,由系部与学工部共同进行),并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至7个工作日。
 
院年度考核委员会审定考核结果。
公示
六、考核结果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资、岗位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按照有关规定晋升薪级工资;
(二)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参加竞聘上岗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职工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薪级工资不予晋升。受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等处分,处分期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其工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有关事项
(一)新进人员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薪级工资不予晋升,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本校工作累计不到半年的(含试用期),不参加本校年度考核;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本校工作累计超过半年的(含试用期),由本校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未聘人员未聘时间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二)单位派出挂职锻炼、学习培训、执行其他任务的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本校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其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表现确定等次,相关情况由其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
(三)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四)职工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降聘或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职工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照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
(五)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八、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年度考核实施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年度考核工作要求,抓紧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考核工作按期完成。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考核工作是以调动职工积极性、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促进社会事业科学发展为目的。要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作用,落实广大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考核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
(二)认真执行政策,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考核政策规定,不得突破考核优秀比例人数限额评优,不得借考核工作打击报复,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得瞒报漏报考核结果。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2013年1月7日